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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2-113年度「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112-08-07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112-113年度「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請相關人員善加運用
一、目標: 青少年族群面臨學業壓力、霸凌及不當對待等導致心理不健康之結構性議題,可能造成自殺率的上升以及心理的健康問題,建議發展是類族群心理健康促進之實務,以因應其心理健康問題。又依我國歷年自殺死亡人數統計,我國15-30歲自殺死亡率自103年起逐年上升,且此年齡層以學生及職場新鮮人為主;研究顯示,自殺原因涉及多重因素,疾病、家庭、教育、社會福利、就業及經濟等因素及其交叉影響,都可能造成其自殺率的上升。為促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提供其需求之心理支持服務。
二、補助期程: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補助對象:15-30歲年輕族群有心理諮商需求者。
四、補助項目、額度及標準:
1. 限補助「心理諮商費用」,每次最高以1,600元為限,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 每人補助以3次為限。本方案補助項目僅限「心理諮商費用」,不含服務機構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且補助當次機構不得再向個案收取額外之心理諮商費用。
3.  服務機構已向本方案申請補助之金額,不得重複向補助對象收取,或向其他方案、經費申請補助或報支,反之亦然。
4. 心理諮商頻率以每週一次為原則,若有短期密集心理諮商需求,需由服務機構提報心理諮商計畫,經衛生局同意始得執行。
五、補助對象應配合事項及規範:
1.本方案提供之心理諮商服務,需先至本部網站查詢本方案服務機構名單後,逕洽服務機構預約。
2.對於已向服務機構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於第2次缺席日起90日內,暫停補助資格。
3.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切結書,另需配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服務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
4. 若以通訊方式進行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服務機構拍照留存,做為申請經費之依據。結束時填寫本方案滿意度調查表。
六、本方案單一服務窗口: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王杏如技士,電話:03-5355191分機513。
*方案相關訊息,亦可瀏覽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心理健康促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參閱

相關附件:
 附件.1 新竹市-參與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服務機構
 附件.2 「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心理諮商服務機構名單+(112.07.31版)
 附件.3 民眾使用服務流程圖|
瀏覽人次:1127 人    更新日期: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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