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惟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限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者。
2.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 2 年以上者。
3.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1.社區精神疾病個案關懷訪視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手續:
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5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衛生局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500陳小姐。
備 註:
1.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薪酬:六等296-七等424薪點。
3.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