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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服務】衛生福利部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請相關人員善加運用
112-06-30最新消息


本市配合衛生福利部提供111年度「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因經費用罄,爰停止提供該方案之服務,特此公告。

一、目標:為強化防疫第一線醫事人員與染疫死亡者家屬之心理健康支持,爰辦理本方案,補助醫事人員及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諮商費用,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維護身心健康。
二、補助期程:111年10月5日至112年7月31日。
三、補助對象:全國領有執業執照之醫事人員、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1.補助自費之「心理諮商費用」(不含心理諮商機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每人每次最高2,000元,補助至多6次,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心理諮商機構所訂單次「心理諮商費用」若高於2,000元者,其差額須由補助對象自行負擔。
五、配合事項:
1.請自行選擇承辦本方案之醫療院所、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本市承辦單位請點此(或查看下方相關檔案),外縣市承辦單位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2.應簽署心理諮商知情同意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詳見下方方案內容之附件)。醫事人員另需配合出示執業執照以利心理諮商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
3.請於初次心理諮商前,以及最後一次心理諮商結束時或結案前填寫簡式健康量表(BSRS-5),並於全部心理諮商服務結束時填寫本方案滿意度調查表(詳見下方方案內容之附件)。
4.如為通訊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心理諮商機構拍照留存。
5.對於已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於第2次缺席日起90日內,暫停補助資格。
六、本方案單一服務窗口: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王杏如技士,電話:03-5355191轉513。

 

 


相關附件:
 修正延長至1120731方案內容
 附件2-常見問答
 附件3-使用服務流程圖
 附件4-心理諮商機構名單
 附件5-本市提供機構名單
瀏覽人次:431 人    更新日期: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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